2024年1月29日在嵊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嵊泗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碧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履职,实干争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年新收各类案件715件,办结735件,同比分别下降6.78%和5.16%,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全市前列。
一、恪守法治之责,护航海岛发展大局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4件,判处罪犯75人,对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39人适用缓刑。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14件30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正科级2人。依法保护海洋海岛生态,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4件4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侦查人员出庭作证8件8人,审结认罪认罚案件49件67人,适用率90.7%。加大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案件执行力度,共办理刑事涉财案件11件,执行到位金额3400万余元。开展巡回审判,在嵊山案发地组织旁听一起致4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庭审并当庭作出宣判。
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司法护航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制订出台《嵊泗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条举措》。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建立共享法庭服务保障重大工程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解决商业纠纷用时67.59天,同比减少21天。受理涉企纠纷155件,涉诉金额1.47亿余元。审结嵊泗港基混凝土公司诉某建筑公司欠付买卖款纠纷案,判决以四倍LPR作为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标准,通过示范判决的方式对不诚信履约企业进行惩罚,保护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企呼我应”暖企服务,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向企业发放《提升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宣传手册,全力以赴护企助企惠企。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妥善办结舟山紫微星商贸有限公司执转破案件,最终以20万元化解800万元债务,让僵尸企业快速出清。快速办结我院首例涉外商事案件。民庭获得县委“2023年全县实干争先活动第一批及时奖励”通报嘉奖。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护稳定各项工作,全力以赴护航全国“两会”和杭州亚(残)运会。加强府院联动合力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对于涉彭博公司“海上海”楼盘的众多纠纷,通过破产程序一揽子化解;稳妥办理涉洋山“润德嘉园”楼盘执行案件,协助政府顺利完成“保交楼”项目,有效维护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涉诉信访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建立“有信必复”来信办理机制,完善院领导接访制度。
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4件,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参与政府决策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咨询论证十余次,审慎办理涉政府征地拆迁类案件纠纷,常态化为行政机关提供培训授课、解疑答惑等。针对民宿业退订房纠纷问题向县市监局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市监局出台相关消费争议处置指引,减少潜在纠纷,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二、谋求务实之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
切实提升诉讼服务品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托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浙江法院网等,实现线上+线下立案服务功能互通,共受理网上立案507件,跨域立案3件。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积极打造一流诉讼服务窗口,推出“巾帼家•礼岛e讼”妇儿维权特色品牌,搭建“导诉引流+调解受理+司法确认”的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畅通司法为民的第一道端口。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荣立省高院集体二等功,被全国妇联授予“2023年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切实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86件,诉讼标的额2.51亿余元,调解结案159件。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健康权、名誉权等侵权纠纷27件。审结我院首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对于消费者故意知假买假并要求支付三倍违约金的诉请坚决不予支持。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76件,签发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加强反家暴宣传,发出全县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强对弱势群众的司法保障,建立劳动争议快速办理机制,审结相关案件25件。依法为26名刑事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发挥司法救助“托底”作用,依法救助14人,发放救助金25万余元。
切实高效兑现胜诉权益。办结执行案件250件,执行到位金额8000余万元。开展百日攻坚暖春行动和雷霆2023专项行动,执行旧存涉职务犯罪案件7件140余万元。执结涉中小微企业案件16件,到位金额420万余元,依法为企业纾困。加快财产变现,组织司法网拍8件100次,成交价1280万元,当事人胜诉权益更多成为真金白银。实现无理由超15天未发放案款动态清零目标,执行款平均发放天数5.61天,全市最优。进一步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林某某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21人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罚款57人,制裁违法率33.33%。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和信用承诺机制,修复失信自然人22次,修复失信企业31次。
三、笃持争先之志,大力推进守正创新
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着力于“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一审民商事案件连续五年保持下降,2023年民商事收案数降幅达6.92%,降幅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一。2023年万人成讼率39.87,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39.5%,两项指标均排名全市第一,立案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诉源治理突出贡献集体。建立全市首个打击拒执、虚假诉讼等行为联动工作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 3 件,公安机关均已刑事立案。树立“源头治理、立审执一体化、能动执行”工作理念,关联案件合并执,首执案件收案167件,降幅22.16%。建立督促自动履行制度,自动履行率62.84%,同比上升12.14%。相关工作信息获得省高院领导批示肯定。
持续优化办案质效。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运行机制,强化院庭长监督职责。探索构建案件全生命周期管控体系,对各业务部门、每名员额法官办案情况“数字画像”,实时通报“比学晾晒”,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办案质效继续得以优化。一审服判息诉率91.72%,同比上升1.65个百分点,无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连续两年为0。案件比、首执案件终本率、调解率、案访比等多项核心指标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最高法院制定的23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中,有19项排名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持续助力基层治理。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推动人民法庭更好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助力乡村振兴、共富发展。洋山法庭致力于服务保障洋山临港产业岛发展,获评2022—2023年舟山市青年文明号集体;嵊山法庭积极参与“无讼岛”“无讼社区”建设 ,将“共享法庭”与“海上牧场调委会”品牌融合,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海岛样板,成功入选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受到省“两办”通报表扬,相关工作多次获《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关注“一老一小”,建立“双阳守护”机制,推出“浙里春风•离岛护苗”工作品牌,切实保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老有所养,幼有所依。创建“离岛法官”司法品牌,建立7个法官服务团队对接各乡镇,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一名干警获评全省“八五”普法中期成绩突出个人。
持续数字赋能增效。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深化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全县52个共享法庭点位累计提供跨域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远程开庭等诉讼服务200余次,开展普法宣传200余场次。行业特色共享法庭高效化解多起买卖合同纠纷,实现文书线上提交、审理在线进行、矛盾隔空化解。推进“执行一件事”子场景拓展,将基层网格、海上信息协助执行分别纳入“执行一件事”应用子场景,让协助事项在“云端”跑动,有效提高执行效率。深化运用“虚假诉讼协同智治”应用,查处虚假诉讼10件,万案比居全省第六。加强数字法院建设,完成机房设备改造和警务2.0系统建设。
四、凝聚勤廉之力,锻造过硬法院铁军
筑牢政治忠诚之魂。始终把干警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高质量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教育引导干警强化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大力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巩固提升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年初在全市基层县区率先以县委的名义召开法院工作会议,为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严管厚爱并重。持续实施青年干警“进阶工程”,开展青警“三培养”,加强挂职锻炼、岗位交流,干部队伍结构持续得到优化。开展业务学习提升年活动,搭建法官会诊室、专业法官会议等业务技能学习平台,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案件质量评查等,不断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做实做细经常性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干警履职保护,完成法院“双闭环”工程建设,筑牢司法安全防线。一年来全院共有7人入选县级以上综合人才库,11个集体、29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推进清廉法院建设。坚持从严治院,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订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和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督察重点,常态化提醒督促、通报晾晒。深化“礼岛天平”“清风嵊法”品牌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改进法院工作
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商事审判工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意见,常态化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洋山法庭在洋山镇设立全市首个人大联络站共享法庭。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年度法院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人次,办理检察建议5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公众开放日11场,邀请代表委员、干部群众等走进法院了解法院、旁听庭审、听取意见建议。组织全县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去绍兴枫桥镇学习诉源治理先进经验。完善人民陪审机制,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100%。加强法官与律师互评工作,推广“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在线赋码率达100%。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审判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部分干警对新时代审判理念学习不透、理解不深;部分干警对能动司法理念把握不准,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法官的办案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法官的司法能力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妥善化解矛盾水平不高;部分法官存在部分案件办理周期偏长,释法说理不够充分等问题。三是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海岛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一直存在。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24年,县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嵊泗美好嵊泗”。
一是聚焦政治引领,坚持不忘初心、笃定致远,在凝心铸魂中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以能动履职促进党的全面领导在法院落到实处。坚持政治和法治相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秉持能动司法、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理念,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导、促进法院工作现代化,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聚焦服务大局,坚持踔厉奋发、攻坚聚力,在平安法治建设中彰显作为。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项目攻坚,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统筹安全与发展,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深化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稳妥推进破产案件办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支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擦亮“离岛法官”品牌,做好司法建议“一件事”应用,为县域之治贡献司法智慧。
三是聚焦司法为民,坚持不畏艰辛,久久为功,在回应群众期待中走在前列。全面准确落实立案登记制,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积极争创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法润渔村、德润人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引导建立诚信社会。落实执行“一件事”改革,加强执行规范化工作,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案件阅核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四是聚焦从严治院,坚持清廉有为、勇毅前行,在锻造法院铁军中凝聚力量。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进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加强干警“全生命周期”教育管理监督,从严从实抓好“三个规定”填报,大力推进清廉法院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强化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干警选育管用全链条培养机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着力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千川汇海阔,风正好扬帆。新的一年,县法院将在县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敢作善为,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嵊泗美好嵊泗”中交出法院高分答卷!
有关用语说明
1.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持续提升监测体系科学性时效性而制定的、由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协助配合的指标体系,其中四项二级指标“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天)”、“实际执结率”、“诉前化解率”、“程序比”与法院工作相关。
2.“执转破”:即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又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指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法院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制度。
3.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4.万人成讼率: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数以及行政案件数之和与该地区常住人口数、居住满6个月以上登记在册流动人口数、市场主体数之和的比值。该指标能反映出一个地区社会治理的效果。
5.自动履行率:指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生效裁判数量与法院作出的全部生效裁判数量之比。自动履行率是审判质效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反映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6.一审服判息诉率:指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诉的案件数与结案总数之比。服判息诉率是衡量审判质量的重要指标,体现一审案件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效果。
7.案件比:将“案”与“件”进行对比,即一个待决事项(案)立案后,需要经历多少审判执行程序(件)才能解决,可以综合反映出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全面衡量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8.“双阳守护”机制:即嵊泗法院家事审判延伸机制,其目的在于更好维护家事审判中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9.“虚假诉讼协同智治”应用: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打造的应用平台,已在全省上线推广,旨在有效破解虚假诉讼发现难、识别难等司法难题,持续深化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实现对虚假诉讼全流程自动识别、自动预警。
10.万案比: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对虚假诉讼行为重处罚(罚款、拘留等)案件数与同期法院司法统计内的受案数比值,一般以万分比来计算。该指标通常被用来表示某一地区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成效。
11.“三个规定”:即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统称为“三个规定”。2021年1月,最高法院启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要求对违规插手过问案件、打探案情、打招呼说情等情况应报尽报,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