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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邹松余同志辞去县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5 点击量:

(2023年7月5日嵊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嵊泗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邹松余辞去嵊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嵊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