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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方敏代理嵊泗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5 点击量:482

(2016年4月25日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方敏代理嵊泗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