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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方敏请求辞去嵊泗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5 点击量:471

(2016年11月24日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方敏提出的因工作需要辞去嵊泗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