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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5 点击量:505

(2016年11月30日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30日,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嵊泗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草案,决定批准这个规划。2011年至2015年,我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嵊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加强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
    二、深入宣传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省、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围绕一个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深入宣传有关“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强化引导,使重点工作推进过程成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过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大防范金融风险、电信网络诈骗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有关民生领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推进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建设长期基础性工作,突出重点、分类教育、创新方法,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四、突出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标准,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行为习惯。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学法用法,正确认识企业经营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树立其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风险防范的理念。
    五、推进嵊泗特色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地方特色法治文化品牌,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依托渔农村文化礼堂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
    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宗教场所等活动,拓展“法律八进”方法和途径。
    七、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全县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强化实绩考核。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力量、经费等保障,建立考核评估工作机制,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