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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三忌”,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7 点击量:268

 

 

    7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锡年在民政局调研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时,针对代表建议年年有,承办单位须年年答复、办理的情况,为防止承办单位出现疲劳应付状态,对办理工作提出“三要三忌”要求,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

    一要全面细致,忌简单草率。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时应就代表所提建议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进行详细阐述,阐述要全面细致,格式要规范。在答复代表建议时,忌简单草率,没有充分向代表汇报本部门所做的工作,在答复代表时半张纸、几句话,草率了事,致使代表对承办单位所做的大量工作不了解、不知情,引起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不满。

    二要热情主动,忌消极应付。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认真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是承办单位的法定责任。承办单位态度要热情,位置要摆正,不能把办理代表建议当成一种负担在答复工作中消极对待。

    三要注重落实,忌重复轻办。承办单位不仅要答复好,而且要落实好,不应把答复完毕当作代表建议办理完毕。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10件重点建议和104件建议(意见)分别交由常委会领导和各对口联系工委进行督办,监督政府对代表的承诺是否如期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