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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刘立峰同志辞去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3 点击量:517

 

(2017年7月28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立峰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