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刘立峰所作的《关于2017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7年,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扎实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步入制度化轨道,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一些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环境状况呈现新的态势,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
会议指出,由于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结构,我县大的环境污染压力不大,但受外源性污染影响较大,加上海岛本身生态系统较为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居安思危。同时,小范围的生态环保压力也不轻,部分领域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生态理念宣传力度。
生态理念不仅仅停留在保护自然环境层面,还包括小城镇在内的社会环境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发展观念。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生态文明意识的全方位宣传,引导社会各界从源头上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逐步形成绿色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环境保护短板。
要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要求,加大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力度。一要坚持不懈抓好水环境工作,加快推进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不断提高污水纳管率和污水设施运营能力;二要有力提升固体废物分离处置能力,尽快建立专业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分离中心和垃圾全程分类收运系统;三要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的全程监管,落实企业、单位污染治理等主体责任,特别是嵊泗中学等学校长久暂存危险化学品要及时予以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四要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及时增加专业环保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满足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
要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逐级压紧压实生态环保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尤其要发挥《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着力强化海洋环保执法检查,全面推进海岛保护执法巡查,认真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逐步建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以上意见,请县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8月5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