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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动态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9 点击量:416

    20181030,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菜园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振海,副主任陈忠祥、虞曙红、唐金吉、李锡年及委员共18人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何国忠、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孙斌、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文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寿利根;列席上午会议的还有: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城市管理局(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室委负责人;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及部分县人大代表。

    列席下午会议的有:“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县委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旅游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室委负责人;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振海主持。

    一、会议以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决定任命黄志刚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童新祥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杜力、王璐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决定接受寿利根请求辞去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报告,并决定任命黄志刚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嵊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草案)。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条例》要求及职责范围,相继出台了《嵊泗县休闲渔业(渔船)发展规划(2017—2020年)》《嵊泗县海洋特别保护区机动车总量调控方案》《嵊泗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7—2030年)》《嵊泗县增养殖渔船暂行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执法、宣传、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较好地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同时,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对《条例》学习宣传不够深入,群众意识不浓;管理体制不够合理,工作开展不畅;设施配备不够完善,执法刚性不强;海钓管理不够规范,实施效果欠佳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一、加大宣教力度,强化保护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家级保护区及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宣传工作,让海洋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执法人员要加强对《条例》内容的学习,做到入脑入心、了然于胸。加强对当地居民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的意识,对游客进行常态化提醒,普及生态保护知识。加大对有关偷鱼、电鱼、违法捕捞贝藻类等违法行为及其处罚的典型案例的报道,发挥警示威慑作用。二、优化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学习借鉴其他海岛县区对海洋执法协调管理的成功经验,调整保护区管理机构,特别是机构改革以后要充分考虑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能,进一步充实、强化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责权限,增加执法力量配备。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发挥综合协调机构作用,提升行政执法效力。定期或不定期抽调相关部门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业务培训、添置执法设备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增加社会巡护力量,组织贝藻类采捕人员自我管理;加强岸线巡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三、科学合理规划,保护开发并重。坚持管好海、用好海、护好海的工作理念,根据保护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保护区海岛和海域的资源优势,充分考虑保护区海岛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并重。结合《条例》抓紧制定或完善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旅游等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发展海岛旅游、休闲渔业。对于海钓管理相关规定中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积极向上级反映,提高海钓证准入门槛,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导向。严格落实贝藻类捕捞许可证的管理会制度、严把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采捕、交易行为。四、积极争取支持,加快设施建设。关注和支持渔业转型升级,积极研究落实保护区生计渔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加大海洋保护区科研经费、装备经费、资源修复经费等支持力度。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做好海面漂浮垃圾的拦截、收集、转运等工作。建立远程立体数字化监控系统,构建海、陆、空立体化全程实时监控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和管控水平。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认真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科学管理、政策落实、资源整合、设施改善、环境优化、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离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期盼和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有些问题仍需进一步加快解决。如区域发展不够均衡,财政投入相对不足,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特色教育缺失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一、完善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县政府要充分考虑城区发展情况和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增长趋势,尽早筹划建设西城区标准规范的幼儿园,对已有规划的洋山、枸杞幼儿园建设工程提前筹备、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力求以快而优的项目成果,回应群众对优质、均衡学前教育资源的迫切需要。二、适当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将非在编教师的工资由现在的社平工资水平逐年提升到在编教师工资的60%,并建议适当提高保育员等专职员工的经济待遇,保证乡镇学前教育队伍的稳定。同时,考虑到社平工资每年的变化性,建立非在编教师工资全县统筹机制。三、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相关部门应及早谋划,通过人才引进、定向委培等方式不断补充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尽早达到班师比的要求。同时,针对外岛乡镇教师流动性大、留人难等特点,适当扩大录用非在编教师。想方设法加强交流学习、开拓视野、提高教师们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幼教名师。

    六、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会议审查并批准了县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八、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嵊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会议认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县政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从嵊泗实际出发,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全面贯彻落实新区发展规划,坚持“以港兴县、以旅活县、以渔稳县、生态立县”的总战略,加快发展蓝色海洋经济、精心打造特色美丽海岛,全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转型持续发力,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各项事业更惠民生,生态建设成绩斐然。规划实施总体上进展顺利,主要指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各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基本达到预期进度要求。会议同时指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港口产业发展自主性不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大,经济总量小、产业类型单一、经济发展要素制约明显。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一、强化规划实施,确保完成预期目标。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纲要的刚性约束,强化规划纲要安排的目标任务按时完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要通过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措施保障规划纲要实施。要加强规划衔接,完善规划体系,严格执行规划,提高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于规划纲要设计的部门,要按照规划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落实。要加强规划纲要对政府日常工作的指导性,秉承“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精神贯彻实施。二、突出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寻求我县经济发展源动力,继续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先导区”、“中国海岛旅游典范区”和“东海渔业改革振兴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深化供给侧改革,练好内功,化解宏观经济下行带来的压力,针对我县“港、景、渔”三大领域经济发展的短板和不足,统筹制定资源配套政策,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提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快我县港口产业发展,努力推进江海联运配套服务产业发展,为规划纲要实施搭建平台,为经济发展提供助力。三、加强项目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要以项目建设的有效投资为基点,确保经济发展的增长点。要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储备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池”,使我县项目建设规划有序、切实可行。要进一步以G526国道建设和乡村振兴计划为龙头,稳步夯实我县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建立操作性强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四、坚持民生导向,发展社会各项事业。要继续以民生为导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海岛和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推进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提升和近海水域水质提升,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把稳定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培育人力资源市场,优化就业结构,引导渔民转产转业,稳步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有大提升,做到“两不愁、三保障”。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健康、养老等各项社会事业,确保县人代会票决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按时优质完成。

    九、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在办理中做到领导重视、责任夯实、机制健全、程序完善,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县政府办理的107件建议意见已全部答复完毕,建议意见办结率和满意度均高于去年。对此,会议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会议指出,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过程中仍存在着亟待改进和提高地方,如个别承办部门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视不够,依旧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部分承办单位对代表意见缺乏深入细致研究,对代表真实意图了解不够;一些具体承办科室和人员对办理程序及业务不熟,与代表沟通协调不到位等。对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一、坚持深化认识,确保责任到位。县政府及其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尽心尽力尽责办理好代表建议。同时,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建议办理进度、办理质量等情况,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促使相关代表建议得到有效解决。二、坚持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到位。各承办单位要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把与代表沟通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在协商中达成共识,在协作中解决问题。做到办前了解代表意图,掌握相关情况,征求意见;办中主动协商沟通,共商解决办法,自觉接受监督;办后再次征求意见,检验办理效果,从而克服办理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推进办理工作。对暂时没有条件办理的建议,要及时向代表作出说明和解释,切实杜绝“文来文往”的现象,提高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让代表真正满意。三、坚持注重实际,确保成效到位。县政府办和县督考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办理进展情况的跟踪、检查、督办、反馈,促使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切实解决个别承办单位办理方式方法简单,答复函质量不高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代表比较关注但久拖不决的问题,要专项督促,跟踪办理,要突出抓好不满意件的二次办理,对代表提出的现实、紧迫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强化工作举措,作出实质性回应。通过加强对具体承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开展“回头看”行动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