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10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杜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嵊泗县贯彻执行<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条例》要求及职责范围,相继出台了《嵊泗县休闲渔业(渔船)发展规划(2017—2020年)》《嵊泗县海洋特别保护区机动车总量调控方案》《嵊泗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7—2030年)》《嵊泗县增养殖渔船暂行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执法、宣传、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较好地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同时,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对《条例》学习宣传不够深入,群众意识不浓;管理体制不够合理,工作开展不畅;设施配备不够完善,执法刚性不强;海钓管理不够规范,实施效果欠佳等。为此,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教力度,强化保护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家级保护区及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宣传工作,让海洋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执法人员要加强对《条例》内容的学习,做到入脑入心、了然于胸。加强对当地居民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的意识,对游客进行常态化提醒,普及生态保护知识。加大对有关偷鱼、电鱼、违法捕捞贝藻类等违法行为及其处罚的典型案例的报道,发挥警示威慑作用。
二、优化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学习借鉴其他海岛县区对海洋执法协调管理的成功经验,调整保护区管理机构,特别是机构改革以后要充分考虑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能,进一步充实、强化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责权限,增加执法力量配备。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发挥综合协调机构作用,提升行政执法效力。定期或不定期抽调相关部门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业务培训、添置执法设备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增加社会巡护力量,组织贝藻类采捕人员自我管理;加强岸线巡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三、科学合理规划,保护开发并重
坚持管好海、用好海、护好海的工作理念,根据保护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保护区海岛和海域的资源优势,充分考虑保护区海岛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并重。结合《条例》抓紧制定或完善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旅游等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发展海岛旅游、休闲渔业。对于海钓管理相关规定中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积极向上级反映,提高海钓证准入门槛,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导向。严格落实贝藻类捕捞许可证的管理会制度、严把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采捕、交易行为。
四、积极争取支持,加快设施建设
关注和支持渔业转型升级,积极研究落实保护区生计渔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加大海洋保护区科研经费、装备经费、资源修复经费等支持力度。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做好海面漂浮垃圾的拦截、收集、转运等工作。建立远程立体数字化监控系统,构建海、陆、空立体化全程实时监控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和管控水平。
请县人民政府对以上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