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郑科峰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免去方顺红同志的嵊泗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9年4月25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龚伟杰同志为嵊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孙斌同志的嵊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19年4月25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夏松飞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夏松飞同志的嵊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嵊泗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