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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2 点击量:1044

县人大常委会各室委:  

2020310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峰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毛军海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世军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波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於宏贤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峰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波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毛军海同志的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於宏贤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