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各室委:
2020年3月10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 峰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毛军海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世军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金 波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於宏贤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李 峰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金 波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毛军海同志的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於宏贤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