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关于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06 点击量:1399

2020119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人大代表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形式。在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本着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提出议案。到本次会议规定的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67件。其中属于经济发展方面的15件,基础设施方面的9件,科教文卫方面的8件,社会保障方面的5件,社会管理方面的16件,其他方面的14件。会议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2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将67件议案作为建议,交由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其中周明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 培育洋山新城发展新动能的议案》(第27号),翁  宇、柴船型、沈红芬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海岛公园建设的议案》(第344861号),毛军海、毛军红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凝心聚力、乘势而上,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议案》(第563号),杨玉斌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以打造“数字海岛”为着力点,高水平推进品质嵊泗建设的议案》(第54号),郑安平、姜军岳、邵伟燕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做深文旅融合文章推动全域旅游新发展的议案》(第1862号),王  燕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打造嵊泗贻贝区域性公共品牌促进贻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议案》(第42号),毛宏定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联动联治扎实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的议案》(第28号),王世权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决胜脱贫攻坚战,巩固扶贫成果的议案》(第21号)等八件列为大会重要建议,由县政府办公室直接办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会议期间收到的22件建议、批评与意见,会后一并将交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各承办单位要本着对全县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县第十三次党代会2020年年会的总体要求和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扎实办理、认真落实,为全力推进我县蓝色海洋经济发展和特色美丽海岛建设,夺取更高质量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