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在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嵊泗县人民法院院长 卢增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司法应对,服务蓝色海洋经济和特色美丽海岛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932件,同比下降2.92%,办结976件,同比上升0.83%;同期结案率104.72%,法官人均结案数51.37件。主要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指标进一步向好。
一、严格依法办案,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49件,判处罪犯79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寻衅滋事等案件5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危害老百姓钱袋子安全的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1件,对付某等11名被告人开设赌场罪案并处罚金116.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4.61万元。审结妨害公务罪案件5件,支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通过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涉案财物移送等统一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提升刑事司法规范化水平。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85.42%,上升37.34个百分点;夏某等2人抽逃出资、挪用资金罪案,苏某等3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罪案,庭审在互联网上全程直播,点击量高达16万人次。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46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拘役。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审结民商事案件397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52件,邵某与鲁某离婚财产执行、精神损害赔偿等系列案,在各方大力协同下达成和解,历时两年多的纠纷一揽子解决,涉案双方回归正常生活。加强涉民生领域权益保护,审结劳动争议、健康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39件。健全民间借贷协同治理机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25件,在去年下降24.1%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涉案金额连续两年降幅超过30%。注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民商事案件诉前化解和调撤率73.85%,上升3.71个百分点;嵊山法庭用时四个月,化解枸杞乡唯一一家大型超市与合作社租赁纠纷案,商品妥善处置、场地主动腾退,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服务保障,涉西城区开发土地行政登记案成功和解,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审结相关案件15件,裁定准予执行6件,其余9件通过督促,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了缴款义务,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完善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积极开展日常性的工作交流指导,与相关单位开展座谈共计14次。结合案件开展释法析理,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员、被诉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一起涉旅游行政管理案件庭审,成效明显。
持续发力解决执行难。推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执行力度,执行标的近6000万元的涉徐公岛行政非诉执行案,执行财产多次流拍后,最终通过依法抵偿方式顺利执结。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124人,限制高消费239人,限制出境1人。精准实施信用修复,对失信情形消除的26人,及时从失信名单库中予以删除。全年共执结案件386件,执行到位金额7355万余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98.01%。
二、聚焦中心工作,着力提升服务保障大局力度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作用,审结投资合同、股权转让等涉企纠纷43件,审结抽逃出资、非法经营等与公司有关犯罪案件6件,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注重发挥破产审判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重要作用,共受理破产案件7件,建立专门团队提升工作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涉列岛公司等6家企业破产案,指定全国知名律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额4.5亿余元,涉及债权人250户。开展护航“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涉金融债权、民生案件56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活动,综合运用活扣活封、多元调解等法治方式为复工复产尽责添力;洋山法庭与信用社建立联系机制,加强规范性指导,加大前期协调力度,当地金融纠纷数量有效降低。
服务保障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巩固深化法官服务社区(村)工作,加大在涉海涉渔、水产品交易、租赁融资等产业发展领域服务保障力度,与全县37个社区(村)建立微信群,打造“法官•服务”品牌。全年共走访社区(村)193人次,提供线上线下法律咨询203次,开展普法授课5次。实施人员力量、工作重心“双下沉”工程,加强与乡镇社区、派出所、司法所工作对接,将更多的力量向基层社会治理倾斜,推动基层自主化解纠纷76件。通过业务讲堂、跟案指导等方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为91件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同比上升26.39%。积极助推“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县级矛调中心建设,纠纷源头治理效应更加凸显,一审民商事收案在2019年下降5.82%基础上再下降13.73%。
服务保障特色美丽海岛建设。围绕“生态立县”总战略,联合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实施意见》,就加大打击力度、构建恢复性司法机制等12项内容开展工作联动。注重发挥罚金刑在破坏海洋环境资源犯罪方面的惩罚和预防功能,结合损失、危害后果等因素,对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准确适用罚金。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机制,挂牌成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助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共开展工作交流6次,化解行政争议8件。开展旅游矛盾纠纷专题调研,走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了解司法需求,稳妥处理民宿经营等涉旅游纠纷案件16件。
三、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优化服务传递司法温度。注重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交通不便、行动不便等当事人按需提供线下指导、上门服务,全年共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42件次。健全一站式、集约式诉讼服务机制,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向群众提供导诉服务334人次,民事案件当场登记立案率100%。加强与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工作对接,方便辖区渔民兄弟诉讼,办理涉海事案件材料接收、诉讼指导、协助调查25件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民法典》专题宣传、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活动,发放《以案说法》、宣传手册等普法材料2500余份,进一步浓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12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85万元,帮助涉诉困难群众摆脱困境。
深化改革以质效树公信。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新型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出台《关于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疑难复杂等“四类案件”实行全流程在线监管,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案件,62.9%的案件由入额院庭长办结。建立“周小结、月汇总、季例会”工作机制,组织办案质效点评交流会议14次,发布数据分析和质效通报23期,对重点案件实行“逐一过堂”,压实责任开展精细化管理。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结案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两项体现质量效率的核心指标,居全省法院前列、全市第一。
深入推进智能化建设。依托全省法院统一平台,全面实施全流程、全要素无纸化办案,协同办案更加高效,流程管理更加精准。无纸化立案率、在线移交率、智能送达率等6项指标均为100%,移动微法院引入率、应用率等2项指标达98.1%,指标排序居全市法院首位。大力推进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入矫执行协同率、审判反馈协同率均达100%,超额完成省政法委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疫情期间“大显身手”,“云开庭”“云执行”成为常态,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让群众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网上解纷”的便利。
四、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
以思想建设强政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举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会、支部学习讨论会、政法干警政治轮训等活动,做到理论学习全覆盖。持续开展政治大学习、理论大培训、思想大讲坛、认识大讨论系列活动,推动政治学习常态化、制度化。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得到新加强。组织干警到客运码头、社区支持配合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参与志愿者服务,促进真信笃行。圆满完成机关党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及机关支部调整工作,有效充实机关党建力量,夯实工作根基。
以能力建设促规范。健全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立体化培训模式,组织干警参加《民法典》等专题培训65期917人次。开展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案件回访评公正”等活动,推动干警增强质量意识。对37件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形成通报,查找在庭审驾驭、办案程序、裁判说理等方面漏洞和薄弱环节,倒逼司法能力提升。健全青年干警培养机制,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担任部门中层,完善选、育、用、管递进式培养链条。一名干警撰写的学术论文获全国法院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实现历史性突破。
以作风建设优形象。认真接受县委巡察,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深入开展执行不力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八查八看”,通过个人自查、部门自查等方式,着力解决工作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健全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廉政监督员管理规定》,任命廉政监督员12名,进一步拓展内部监督渠道。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出台《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签订“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承诺书,建立家属助廉微信群,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扎实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廉政教育月、“一把手”廉政党课、党纪法规测试等系列活动,进一步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一年来,县法院始终把监督作为发现不足、改进工作的动力源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贯彻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认真落实代表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好首次法官履职评议,共有5名员额法官接受评查,促进提升办案质量、改进司法作风。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意见建议,改进自身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办理检察建议3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司法公开,全年累计上网裁判文书689份,直播庭审220场;主动邀请新闻媒体、社区群众等走进法院了解工作,共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4次。完善人民陪审机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100%,让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能够取得一定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提升,个别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还不够强,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现象。二是司法能力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还不相适应,围绕中心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的主动性还不够强。三是办案质效存在薄弱环节,均衡办案的节奏尚未有效形成,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还有提升空间。四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信访不信法”问题还没有彻底改观,对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行为的打击需要持续发力。对此,我们将在县委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县委坚持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主题,实施审判执行精品工程,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加快推进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为全面推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美丽海岛建设水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展现法治担当,服务大局有新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促进更高质量发展。围绕县委坚持生态优先主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联动,妥善审理涉环境保护相关纠纷,加大破坏海洋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开展预研预判完善工作机制,助力美丽海岛建设。持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着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严格司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二是严格公正司法,执法办案有新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施审判执行精品工程,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考核管理机制,优化办案节奏,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效能。加大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打击力度,完善信用惩戒和修复机制,兑现好老百姓胜诉权益。
三是坚持系统谋划,改革创新有新突破。对标对表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努力丰富、拓展法院建设“重要窗口”实践,打造更多具有辨识度的司法成果。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正、负面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完善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深化“双下沉”工程,推动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倾斜。
四是强化教育整顿,队伍建设有新气象。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质量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纪律严问责,狠抓问题整治。健全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培养机制,提升干警“七种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县法院将在县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进取、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美丽海岛建设水平作出应有的司法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名 词 解 释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制度。
2.民间借贷协同治理机制:为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有效遏制民间借贷纠纷多发、高发势头,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预警研判,防范化解民间借贷风险,共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的数量占实际执结的案件数和超过6个月未结案件数的比例。
4.“四类案件”: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以下案件:①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②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5.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是指要求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应当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办案系统、档案系统、法信等相关检索工具,对已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以提高办案质量,促进裁判尺度统一的工作制度。
6.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是指上诉案件因存在程序和实体瑕疵而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数占一审判决结案的比例。
7.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是指除国保、扫黑等案件外,全部刑事案件办理通过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单轨运行,不再移送纸质卷宗,最大限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8.八查八看: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