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7 点击量:1274

2021121日在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力推进蓝色海洋经济发展和特色美丽海岛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做实做优法律监督,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一、坚持服务大局,以检察力量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域发展大局,研究出台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检察力量,为全面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贯彻县委部署,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组织干警协助开展李柱山、三江等县内外客运码头以及县内集中隔离观察点的联防联控工作,党员干警主动到兼合式党支部认领防疫志愿服务任务,累计参与各类防疫保障百余人次配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接触式办案模式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展提审122人次,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助力复工复产,走访企业送上自检表”“提示书,加强疫情期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以主题活动、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为民营企业做好以案释法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解读  

全力保障生态立县战略实施。联合县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实施意见》,凝聚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合力。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海洋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2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公诉并对其中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深化海洋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依法办理违法销售野生海马行政公益诉讼案,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县禁捕禁售野生海马公告监督纠正2起违规使用海域问题督促追缴海域使用金50万余元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在建工程粉尘污染、海岸垃圾污染餐饮商户无证排污等现象,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件,督促清理各类垃圾约23整治商户24助力文明县城创建。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4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3101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2人,起诉86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审查起诉1131人,包括何某等8人跨境诈骗付某某等11人利用手机软件开设赌场等重大案件。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审查起诉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案件44人。认真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先后对县投资促进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洪旗明涉嫌受贿案,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四级警长林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二、适应时代发展,以共赢理念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牢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认真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县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  

推进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监督持续加力加强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共同动建立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办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对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立案、撤案2件,纠正漏捕4人,其中3人一审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漏犯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有效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刑事执行活动提出书面监督意见4均被采纳;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人,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拓源提能。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共进,凝聚内外合力,案源渠道,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果和影响力。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切入点,加强对民事司法活动监督,监督纠正一起民事执行和解程序不规范案件。推进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出检察建议1参与行政复议、行政争议调解3件,做到支持与监督不缺位、不越位。与县委党校签订合作协议,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关理论制度纳入新进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班次教学内容,首次教学覆盖2020年新进人员66人,提高新进人员法律素养,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扩面。坚持以提升案件质效为主轴,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同比上升64.7%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5件、民事公益诉讼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对涉案标的额较小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探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当事人自愿支付赔偿金作为公益基金,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在检察机关全程监督下使用。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认真开展电梯安全、消防通道占用、加油站扫码支付等公共安全领域专项监督,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办案提供科技支撑。  

三、主动担当作为,以检察自觉有力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  

贯彻落实县委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海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职能优势,积极延伸检察办案社会效果,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在县域治理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  

深化社会治理。坚持少捕慎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7人,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为21.3%7.4%。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85

嵊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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