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在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力推进蓝色海洋经济发展和特色美丽海岛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做实做优法律监督,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一、坚持服务大局,以检察力量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域发展大局,研究出台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检察力量,为全面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贯彻县委部署,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组织干警协助开展李柱山、三江等县内外客运码头以及县内集中隔离观察点的联防联控工作,党员干警主动到“兼合式”党支部认领防疫志愿服务任务,累计参与各类防疫保障百余人次。配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非接触式”办案模式,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展提审122人次,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助力复工复产,走访企业送上“自检表”“提示书”,加强疫情期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并以主题活动、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为民营企业做好以案释法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解读。
全力保障“生态立县”战略实施。联合县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实施意见》,凝聚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合力。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海洋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2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公诉,并对其中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深化海洋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依法办理违法销售野生海马行政公益诉讼案,与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县禁捕禁售野生海马公告;监督纠正2起违规使用海域问题,督促追缴海域使用金50万余元。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在建工程粉尘污染、海岸垃圾污染、餐饮商户无证排污等现象,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件,督促清理各类垃圾约23吨,整治商户24家,助力文明县城创建。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件4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3件101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2人,起诉86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人。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审查起诉11件31人,包括何某等8人跨境诈骗、付某某等11人利用手机软件开设赌场等重大案件。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审查起诉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案件4件4人。认真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先后对县投资促进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洪旗明涉嫌受贿案,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四级警长林森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二、适应时代发展,以共赢理念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牢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认真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县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
推进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监督持续加力。加强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共同推动建立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办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对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立案、撤案2件,纠正漏捕4人,其中3人一审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漏犯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有效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刑事执行活动提出书面监督意见4件,均被采纳;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人,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拓源提能。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共进,凝聚内外合力,拓展案源渠道,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果和影响力。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切入点,加强对民事司法活动监督,监督纠正一起民事执行和解程序不规范案件。推进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出检察建议1件,参与行政复议、行政争议调解3件,做到支持与监督不缺位、不越位。与县委党校签订合作协议,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关理论制度纳入新进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班次教学内容,首次教学覆盖2020年新进人员66人,提高新进人员法律素养,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扩面。坚持以提升案件质效为主轴,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同比上升64.7%,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5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对涉案标的额较小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探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当事人自愿支付赔偿金作为公益基金,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在检察机关全程监督下使用。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认真开展电梯安全、消防通道占用、加油站扫码支付等公共安全领域专项监督,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为办案提供科技支撑。
三、主动担当作为,以检察自觉有力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
贯彻落实县委《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海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职能优势,积极延伸检察办案社会效果,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在县域治理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
深化社会治理。坚持“少捕慎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7人,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为21.3%、7.4%。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