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邢学旺同志辞去舟山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2 点击量:575
2021年1月11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邢学旺同志辞去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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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