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李晓同志为舟山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31 点击量:533
(2021年1月31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补选李晓同志为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依法报请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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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