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局长唐平波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增补嵊泗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调整数字嵊泗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报告》。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增补和调整计划报告,决定批准将嵊泗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列入2021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3.05亿元;调整数字嵊泗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在原有基础上增补和调整项目各1个,增加投资1200万元。
县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发展意识和风险意识,认真组织实施好项目计划,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严格规范程序,确保如期完成。
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