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8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所作的《2020年度嵊泗县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0年,县人民政府以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夯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成效为抓手,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清废攻坚战,持续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县政府始终把生态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坚决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加快推进产业转型、生态环境保护、污染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中,成效显著。我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同时,环境保护工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比较突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尚不牢固,仍存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固废处置设施依然问题突出、环保监管措施落实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为此,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保持战略定力,强化责任担当。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完善和全面践行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牢固树立整体性、系统性的生态治理理念,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的思路,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编制好“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总战略,聚焦环境治理关键环节,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绿色发展。要加强统筹兼顾,促进生态文明和经济的协同发展,要正确处理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要突出底线思维,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认真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把“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作为我县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要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结合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大社会动员力度,推动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
三、突出问题导向,补齐设施短板。要坚持陆海统筹,全面管控入海排污口,严控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管理。同时要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监控,严防重大污染事故发生。要加强科学谋划,提前做好在造产业园区的污水设施谋划及“地下空间管网图”工作。要加强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能力和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固废、医废产生、储存、运输处理环节的全程监督,落实好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同时建立专业的处理中心、分离中心、储藏中心,高度重视日常的监管,防范安全隐患。要加强环保力量的配备,特别是海上执法力量、装备、物资的配备。要加强基层监管力度,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增强人员素质,补齐人才短板。要深化巩固“五水共治”成果,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接受监督。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领域,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单元的监督监控。要加强海洋环境监管,完善监管措施,深入分析治理和监管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着力加强高污染风险船舶研究,切实加强巡查发现、综合执法和责任追究,实现常态长效管理。要认真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及其他市、县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用法治力量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
五、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全民参与氛围。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夯实相关部门环保职能。要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监察监管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从源头上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的排放,积极营造环境保护氛围,倡导绿色生活理念,鼓励居民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与环保公益事业,逐步形成绿色发展的方式和生活方式,凝聚起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请县人民政府对以上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1年10月11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