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8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县财政局罗奇辉局长和县审计局张小飞局长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嵊泗县2020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嵊泗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认为,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减税降费结构性政策的影响,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绿色发展、民生优先,努力向上争取资金,统筹我县可用财力,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倾力做好“六稳”、“六保”,不断提升预算绩效,为实现预算平衡和经济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同时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审计条例》及《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及绩效监督的精神,积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决议,在认真做好2020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同时,继续加强对重点民生项目、重大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及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审计报告依法揭示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所采取的措施,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20年财政决算提供了重要依据。
会议批准了嵊泗县2020年财政决算报告。现就决算和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要加强科学决策,多探讨、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确保项目、工程能够体现科学性,项目成果能真正惠及民生。坚持勤俭办事原则,持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严格控制新增项目;提升预算调整的科学性和程序性,重大财政资金调整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用于保障基本民生和重大政策支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控管理。
二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兼顾“效率、效益、效果”,切实加大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要切实加强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研究,特别是要强化对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审核,避免资金在不必要、不可行的项目内滞留;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对预算执行实施动态监控,确保预算执行按计划推进;同时要全面摸清各乡镇、各部门存量资金底数,动态掌握各单位的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对部门结余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和来源分别规定收缴年限,大力压缩结余资金,真正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三要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效性。要深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找准评价关注点。科学设置绩效评价的重点方向、评价标准和分值权重,使评价内容和方法切实可行。同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措施要合理有效,能实质性推动专项资金绩效的提升。
四要善于发现问题,剖析原因,从源头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深刻剖析、寻找问题背后制度的漏洞、体制的障碍、机制的缺陷,从源头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屡查屡犯的现象。及时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促使权力规范运行,认真做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请县人民政府对以上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1年10月11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