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舟山市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意见征求工作,5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规定》立法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虞曙红、城建环资工委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参与调研。
虞曙红一行实地视察了县人民医院、嵊泗碧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马迹山港等危险废物管理点,查看了相关工作台账和制度,询问了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情况。
随后,召开了《规定》意见征求座谈会。会上,1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嵊泗实际,结合工作,对《规定》的具体内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意见和建议。
虞曙红在听取意见建议后指出,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责任和意义。法律的修订对地方是一种尊重,对人民是一种负责,县级人大虽然没有立法权,但是对立法工作也要开展认真细致的调研。对危废管理专门立法,显示出这项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舟山特殊的海岛地理环境和危废所具有的危险性、感染性和化学反应性,迫切需要系统性的法律依据。
虞曙红强调,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一要坚持源头治理理念,海岛运输、处置能力有限,要做好源头量的控制;二要树立服务思想,将管理融入到服务当中。我县危废量少但种类多,要某个单位专船专款专项,成本无法承受,政府要做好危废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可以统一建立储存地点和设施,时间上不限制,在量上限制;三要树立共治共享理念,危废处理全过程管理涉及到很多主体,法律制定和实施中,各单位都需要坚持协同共治,成果共享理念。
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收集整理反馈意见,结合嵊泗实际情况,在全市人大《舟山市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草案)》意见征求座谈会上汇报,使规定更符合我县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