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委会相关人员、市人大代表及部门相关负责人来我县就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落实《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夏亚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振海参加执法检查。

在汇报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邵雷从开展管理工作、政策执行、日常监管等方面向执法检查组详细介绍了《条例》以及《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贝藻类捕捞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机动车总量调控方案》实施后我县马鞍列岛特别保护区现状,阐述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对嵊泗落实《条例》工作表示肯定,认为嵊泗对《条例》精神认识到位,工作成效明显。希望在今后工作中,以更高的站位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具体内容,对标国家级列岛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做出更好的成效。

会后,执法检查组前往嵊山镇、枸杞乡进行实地检查,与乡镇负责人及贻贝养殖户、水产加工企业、海钓企业代表进行交流,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和难点。执法检查组指出,要加强《条例》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海洋环境保护认识;要提高监管力量,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处罚力度;要制定相应的配套设置,特别要充分发挥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