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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调研

市人大来我县开展《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1 点击量:383

    为加快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和“海上花园城市”创建,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我市将《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了201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8月14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郑耿德一行专程到我县开展立法调研。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立法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展开研究和讨论,提出《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应增加对地方特色的不文明行为的规范要求,如禁止非机动车乱停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渔家民宿诚信文明经营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文明行为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挂钩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并就未成年人是否应列入见义勇为范畴进行了讨论。

    市人大调研组表示,将会认真梳理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条例》内容。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也会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群策群力,以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为抓手,制定一个可操作、能落实、真管用的文明促进条例。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浙海、县政府副县长林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政府法制办、文明办,县属相关部门及部分乡镇负责人、人大代表参加了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