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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动态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8 点击量:601

2021年12月24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菜园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振海,副主任虞曙红、李锡年、潘浙海、金峰及委员共16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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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国宏,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萍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陆伟;县政府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大相关专委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室委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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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振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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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以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命宋晖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贺孝磊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免去方顺红同志的嵊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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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汤军同志为嵊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免去陈军舟同志的嵊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刘碧波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任命吕凌飞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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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陈军舟同志为嵊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孙斌同志为嵊泗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叶信章同志为嵊泗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邹松余同志为嵊泗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阮伟海同志为嵊泗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沃宏伟同志为嵊泗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柴岸燕同志为嵊泗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英俊同志为嵊泗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卢晨雅同志为嵊泗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斌同志为嵊泗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免去李杰同志的嵊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李峰同志的嵊泗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董海定同志的嵊泗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阮伟海同志的嵊泗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白晓耘同志的嵊泗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卢晨雅同志的嵊泗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何涛同志的嵊泗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柴岸燕同志的嵊泗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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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贺孝磊同志为嵊泗县公安局局长,翁宇同志为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娄勉方同志为嵊泗县民政局局长,曾波同志为嵊泗县司法局局长,王国平同志为嵊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决定免去唐平波同志的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乌海鸣同志的嵊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孙斌同志的嵊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洪光裕同志的嵊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决定接受接马海龙同志辞去嵊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卢增华同志辞去嵊泗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接受黄志刚同志辞去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接受杨玉斌同志辞去嵊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决定汤军同志代理嵊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刘碧波同志代理嵊泗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吕凌飞同志代理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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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振海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宋晖同志作了任职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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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嵊泗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审查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38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21年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重点工程、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以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嵊泗县贯彻执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