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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嵊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和其本人的辞职请求,嵊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军舟、洪志舟、袁方圆等三位同志请求辞去嵊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陈军舟同志的嵊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