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嵊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严娜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童新祥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娜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荣晓娜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牛艳红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法院嵊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范凯凯同志为嵊泗县人民法院洋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方龙、王松国、毛晓兰、卢敬昌、刘拥军、陈晶妮、杨锴、吴燕、罗露、胡志俊、姚珍、黄海芬、曾惜璆等13名同志为嵊泗县人民陪审员
决定免去
朱立军同志的嵊泗县人民法院洋山法庭庭长职务;
裘红同志的嵊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夏松飞同志的嵊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林建波同志的嵊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范凯凯同志的嵊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童新祥同志的嵊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严娜同志的嵊泗县人民法院嵊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娜同志的嵊泗县人民法院洋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牛艳红同志的嵊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毛王兰、俞圣、陈水雪、袁思远、刘志海、柴应真、郑爱芬、刘雪芬、张立赟、戎汉刚、王雪芳、李跃芬、王琦等13名同志的嵊泗县人民陪审员职务。
特此公告。
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