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工作安排,7月18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敏带领检查组来嵊,对我县《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此次检查活动采用市县联动方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狄承勇,副主任杜军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参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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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首先实地走访了嵊泗县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嵊泗县石柱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两家中小微企业,并分别于18日下午和19日上午召开座谈交流会和工作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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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微企业座谈交流会上,检查组认真听取了来自我县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8家单位负责人所作的情况介绍,详细询问了企业目前的经营状态、发展目标和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并从全县经济发展现状、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方向、我县养殖业发展前景等方面同与会的中小微企业代表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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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汇报会上,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我县“两条例”执行情况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就具体职能落实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反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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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敏充分肯定了嵊泗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两条例”执行中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方敏强调: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是稳经济、保就业、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充分认识到“两条例”的重要性,将“两条例”的执行作为高质量推进三个“一号工程”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加强“两条例”执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对照自身职责,夯实责任,确保条例执行到位;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让企业充分了解“两条例”的宗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