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嵊泗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嵊泗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付华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编制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后我县首次编制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通过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协调统一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保护与发展。《总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资源保护为前提,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结合嵊泗实施生态立县、以港兴县、以旅活县、以渔稳县战略定位,整体谋划海洋文化特色浓郁的海洋列岛型风景名胜区。总体上看,《总规》合法合规,实事求是,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符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同意《总规》按有关程序上报。同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凸显绿色发展引领作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绿色发展观贯彻于《总规》全过程。发挥制度和法治的引导、规制功能,加快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拓宽“两山”转化通道,让风景名胜区成为带动引领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绿色驱动力。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陆海生态系统治理,稳固海洋海岛生态优势。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巩固生态系统稳定性,提高灾害抵御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强化国土空间安全韧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底座。
二、进一步体现规划的可操作性。《总规》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既要衔接好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时也要衔接好其他相关规划,并引导风景区范围内的乡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确保国家战略和省市决策部署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实。要加强《总规》与本级专项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协调统一,从而助力形成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开发保护“一张图”,确保实现“多规合一”。《总规》也要在此基础上,对风景区范围内的保护与发展工作从空间和时序上作出安排,科学引导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保障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推动海洋文化特色品牌的树立。《总规》要立足资源保护与海洋文化特色,对风景区特色定位合理的同时也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塑造海洋列岛型风景名胜区品牌为引领,对海洋文化传播与体验进行规划布局。《总规》设定的目标还比较原则,部分规划的思路和举措有待相关单位在后续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过程中系统优化或深化,确保作为国内唯一的海洋列岛型风景名胜区的海洋文化特色品牌得以树立。
四、进一步保障规划的系统有效实施。《总规》经过批复就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县政府要注重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规划宣传培训力度。实施过程中,要切实维护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风景区范围内的各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服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充分衔接《总规》。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动态检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加强对风景区规划实施情况和关键指标体系的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对违反《总规》的行为及时予以预警,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请县人民政府对以上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4年7月12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