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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徐文斌代理嵊泗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11 点击量:50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嵊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徐文斌代理嵊泗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