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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徐张艳请求辞去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13 点击量:511

(2014年2月8日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张艳提出的因工作需要辞去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