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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余玉仙辞去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13 点击量:511

(2014年2月8日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余玉仙辞去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