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嵊泗县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结合县人大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3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经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安排2013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25亿元;基金预算收入5.95亿元。按照省对县财政现行体制计算,安排全县财政预算支出15.8亿元;基金支出预算为6.1亿元。
2013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5.37亿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3%,比上年增长了10.4%。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税收返还2830万元、预计省市一般转移支付7.0亿元、中央和省市专项补助6.54亿元、地方债券1.50亿元,加上年结余3.85亿元,可用财力达24.54亿元。全县公共财政预算实际支出为:21.52亿元。其中:2013年9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县政府2013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从5.25亿元调整到5.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预算支出(全口径)由15.8亿元调整到18.2亿元,比上年增长27.5%。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为盘活存量,压缩财政结余和资金结转规模,2013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县政府再次调整预算支出为20.2亿元。同时,1.32亿元专项经费因在年底提前下达,由于审批程序关系,作为待编预算暂行列入支出。故预算总支出为:21.52亿元,比上年增长了50.8%。
2013年全县基金收入5.9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收入的99.8%,比上年增长66.9%;基金支出6.22亿元(含历年结余、转移支付),完成年度预算支出的102%,比上年增长了46.8%。
2013年政府性债务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同意县政府债务计划调整后拟举债2亿元。主要用于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菜园中心农贸市场工程和水路客运建设。其债务资金来源由国债或地方债券和金融机构贷款两部分构成。已还本付息1736万元。
全县2013年底债务余额为4.02亿元(其中3.52亿元为国债及地方债券,5000万元为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嵊泗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地方性债务规模一般不应超过本级政府当年可支配财力规模”之规定。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3年全县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按照县第十二次党代会2013年年会精神和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根据我县财政税收实际,依法加强税源拓展和征管力度,强化规费收入;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努力增强我县地方可用财力。同时,强化预算职能,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支出规模,为全县财政资金平衡作出了积极有效的努力,保证了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2013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全县预算草案,拟安排2014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91亿元,比上年增长10%。按照现行体制计算,中央“两税”返回,中央和省市各项补助(包括省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5.05亿元),预计当年全县可用资金达20.5亿元。对于拟安排2014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5亿元,符合我县实际,能够实现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拟安排2014年全县基金预算收入7.81亿元,比上年增长31.5%;全县基金预算支出8.07亿元(历年结余、转移支付),比上年增长29.7%。
三、部门预算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人大对预算审查工作相关程序的规定和要求,代表们对8个部门“上会”预算进行了重点审查。
代表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县财政局认真结合我县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依据“综合预算、优化结构、量力而行、透明公正”的原则,采取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的方法依法编制。在具体安排上做到了严格控制增量,以增量带存量,坚持“保重点”;在支出上能在确保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并充分考虑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对递交“上会”审查的部门预算,有待于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4年县级预算安排,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的相关要求,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贯彻了县第十二次党代会2014年年会精神,体现了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美丽海岛”的总体原则要求。为实现财政预算的措施是适当的,预算草案基本可行。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同意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提交的书面报告。
四、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4年是我县全面深化改革之年,任重道远。因此,全县上下要紧紧围绕县第十二次党代会2014年年会精神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与时俱进。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盘活存量,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同时,要继续规范政府性债务计划预算;逐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预、决算管理程序。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支持财政工作,为圆满完成2014年财政预算任务,努力提升海洋经济发展和美丽海岛建设水平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