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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

关于《嵊泗县2013年财政决算报告》和《嵊泗县2013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1 点击量:482

    2014年5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县财政预算局李俊杰局长和县审计局张小飞局长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嵊泗县2013年财政决算报告》和《嵊泗县2013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对2013年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精神,负重奋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2013年的年度预算任务表示充分肯定;批准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财政决算报告;并就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财政预算管理及执行工作

    1、对2013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部分预算资金预留未及时下达”、“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财政管理”、“未按规定时间追加部门一般预算补助资金”等问题,不符合预算管理规定,应在2014年度中切实予以纠正并加以规范。

    2、切实关注科技专项经费使用绩效,严肃科技经费的安排使用,不能采用“撒胡椒粉”的方式进行经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财力,真正扶助企业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科技创新。

    3、规范政府性投资行为,切实解决我县长期存在的项目违规超概算、规避投标等“顽疾”。

    二、关于财政收支审计工作

    1、在预算执行真实性完整性审计中,对当年预算未执行的项目,要分析未执行的原因;核实项目是否用于计划项目已定的专项用途资金。其次,在专项转移支付审计中,还要关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否用于平衡预算或改变规定用途。无论有无,都应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明确的结论报告,以确保预算安排和最终报告执行情况的全面、完整、准确,便于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真实性完整性的掌握。

    2、继续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包括乡镇、职能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审计力度,严肃查实在基建项目上的违规违法资金,严格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纪律。

    3、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绩效的审计监督。

    4、逐步进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审计工作,不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