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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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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1 点击量:480

2014516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履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更好的地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及《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法定职权,精心选择常委会会议议题。

    精心选择好常委会会议议题,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前提。要本着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和确定议题:

    1、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

    2、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一府两院工作中需要审议的问题;

    4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5、主任会议认为其他需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

    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议题,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必要时,可以对议题进行调整,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并告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议题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后,要提前印发到常委会组成人员。

    常委会组成人员可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年年初下发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选题表》,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发挥专业特长,选定3—4个议题,作为重点审议发言议题。

    二、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搞好常委会会议前的调查研究,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措施。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

    1、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涉及到自己分工的调研工作要亲自过问,并带头调研,掌握实情;

    2、议题确定后,有关工委、办公室要根据议题及时对调研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对内容、时间相近的议题,可组织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性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参与调研的人员各有分工和侧重,通过深入基层一线,点面结合,充分征求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工委、办公室在组织开展常委会审议议题的调查研究时,要主动邀请选择该议题作为重点发言的组成人员一起参加调查、视察、检查等活动,以使其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会议审议作好准备;

    4、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有关工委要将调查研究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5、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将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日期、拟审议的议题等主要事项,在召开会议30日以前通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议题相关材料在举行会议7日前送达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汇报材料应控制在4000字以内,发言时间一般控制在15分钟左右。三、改进审议工作,提高审议民主化程度。

    抓好会中审议,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中心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要紧扣议题,积极发言。

    1、议事先学法制度。每次常委会召开之前,针对本次常委会审议议题,有关工委、办公室要组织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专题学习,邀请相关职能部门释讲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内涵,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前了解基本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议题中心发言人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自选议题,在组成人员中确定35名中心发言人,作审议重点发言;

    中心发言人要结合会前调研和学习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会前准备审议发言提纲,并在会议审议时,客观阐述对专项工作的认识和看法,重点围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他人员也可从一个侧面发表意见,或者对中心发言人的发言补充深化;

    审议发言的时间第一次一般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补充发言不超过10分钟。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后进行综合整理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

    3、报告表决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拟通过有关决议、决定等事项,均应进行表决。审议有关工作报告,一般应对其满意情况进行表决。对审议中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提议并经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可暂不付表决;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从其规定。程序性、原则性或审议中意见高度一致的审议事项,可由会议主持人提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经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进行。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4、审议询问制度。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有关议案、报告时,可以向一府两院、县政府职能部门及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工作部门提出询问,有关机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回答询问;

    如询问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的,由受询问机关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提议并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受询问机关可在会后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5、书面审议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报告的事项,可实行书面审议。《审议意见表》在每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发给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未在会议上发言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填写《审议意见表》并在会后3日内送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提供参考;

    6、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和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出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县人大代表,按照会议议题要求,会前应做好本乡镇和本选区相关情况的调研,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列席会议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县人大代表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7、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室委应当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审议意见汇总整理成正式文本,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一周内印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加强督办反馈,确保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和落实。

    督促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审议意见办理结果报告制度。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应当在规定的两个月时限内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理难度较大或其他原因在规定时限内难以答复的,也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说明原因或提出研究处理方案;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将一府两院的有关书面报告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有新的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总后转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

    2、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度。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应加强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机关的联系,了解情况,督促办理,对跟踪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向主任会议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对重要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调查,也可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评议等其他工作调查了解其落实情况;

    必要时,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专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3审议监督情况公开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以及报告机关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过会刊、简报形式通报县人大代表,并在人大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增强人大监督的透明度。

    五、严格纪律制度,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

    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基础。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做到:

    1、要加强学习,熟悉掌握行使职权必备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审议水平。要遵守《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审议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要密切联系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围绕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走访选民及有关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

    3、遵守常委会会议纪律,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确需请假的,应向常委会主任报告并获准。原则上一年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缺席情况,以《常委会会议纪要》形式予以通报;

    4、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