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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虞国平辞去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31 点击量:465

(2014年7月30日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虞国平辞去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