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方延安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在办理中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程序规范,办理作风更趋务实,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3月25日交办至6月底,80件建议和意见均已办理答复完毕,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件)27件,占34%;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件)45件,占56 %;所提建议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和留作参考的(C类件)8件,占10 %。从收到的征询意见表和电话联系反馈来看,代表对办理答复表示非常满意的22件,占27.5 %;满意的 46件,占57.5%;基本满意的9件,占11.2 %;不满意的3件,占3.8%。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49件(B类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截至目前已有23件办结完毕,转为A类件。对此,会议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不够扎实、对办理代表建议时效观念欠缺;少数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及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不够;交办时承办单位确定不够准确;跟踪落实不够等情况,对此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解决率,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建议意见的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作为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强化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办理机制,制定办理方案,落实办理主体责任,严格办理程序,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努力做到让代表满意、让人民得益。
二要注重办理绩效,确保建议意见的后续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要在提高落实率、解决率上下功夫,通过转变评价方式、完善制度措施、总结有益经验,强化先进示范效应;对确定为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的建议意见要周密部署,抓紧实施,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对所提问题需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解决的建议,要创造条件,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建议意见的“回头看”。每年要组织“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已经办结的建议是否真正发挥效益;正在着手解决但还没有完成的建议,年内能否完成;已经承诺的建议是否真正兑现承诺、落实到位;原来没有条件解决的建议,目前是否已具备解决的条件等,切实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尤其是对重点建议意见、反复提出的建议意见、以及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生的建议等等,要再细化,再落实,促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要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建议意见的办理实效。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督查,从注重结果督查转变为注重过程和结果并重的督查。督办工作应重点突出三个方面:加大对重点建议意见的督办,确保重点建议意见办理效果;加大对办理过程的跟踪督办,不断推进办理工作落实;继续加大对B类建议意见的督办,特别是对人大这几年来B类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保持办理工作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