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 决议决定>

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邬剑波辞去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5 点击量:515

(2014年12月11日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邬剑波辞去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