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局长王国平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生态立县”作为全局性的战略来实施,从组织架构、政策规划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保障,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县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各项指标基本完成。但同时也存在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齐全,生态管理保护和开发的矛盾仍十分突出,海洋生态环境损坏日趋严重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营造生态县建设的良好氛围。生态县建设是贯彻县委“生态立县”战略,建设“美丽海岛”的重要举措。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生态县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决策、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能,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参与,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广泛开展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切实增强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生态县建设的热情,做到全社会主动关心、自觉参与营造生态县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要尽快编制环境功能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海洋、海岛自然环境特点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优化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要划定一批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水养殖区,限制影响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一些不合理采捕、垂钓和养殖。加强建设项目开发的环境管理,严禁在开发建设中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要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强化对林地、滩涂和海洋、岛礁资源的保护。要加大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渔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严格执法,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踏勘的管理制度,强化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执法。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水产制冷、噪音污染、船舶修造、汞仪表制造等行业的环境监督,强化对饮用水的安全检测管理,坚决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明确方向,继续实施“再造绿岛”工程。要按照全面建设生态嵊泗的要求,科学制定再造绿岛的“十三五”规划,集中资源打造示范性强、绿化积极性高、成林效果明显的森林村庄。要丰富海岛植被搭配,改变相对单一的林相结构,强化外岛乡镇的植树造林和公路沿线、旅游景观带两侧的树木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要加强林业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结合海岛造林实际,整合和利用资源,加大森林防火设备的投入和绿化人才的培养,实施全方位、多层面的林业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