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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高庆利等辞去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31 点击量:476

(2014年12月26日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高庆利、林明忠辞去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高庆利、林明忠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嵊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