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国平同志请求辞去 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31 点击量:606
(2021年3月30日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和其本人的辞职请求,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国平同志辞去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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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