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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对全县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公正司(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2 点击量:442

 

为进一步深化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为做好这项监督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贯彻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围绕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容易发生的突出问题,通过公检法司自查自纠、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案件抽查、反馈意见及整改落实等举措,不断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和司(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着力提升司(执)法工作人员的履职水平,促进公正司(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主要内容  

重点监督我县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防范冤假错案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司(执)法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和其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取证问题;  

2、严格司(执)法情况,即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案件,特别是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枉法等问题;  

3、廉洁司(执)法情况,即是否存在贪污受贿、以案谋私、权钱权色交易和其他违反纪律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整个专项监督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工作准备和任务布置落实。(4-5月)  

1、4月份,制定司法监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  

2、5月初,召开公检法司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其内设司(执)法科室主要负责人会议,布置司法监督相关工作。  

3、5月底前,公检法司各机关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二)调查了解。(6-9月)  

1、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县人大网、“嵊泗人大”微博、微信等平台,分别向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和司法机关内部三个层面,公布监督内容,提出不同要求,发放征求意见表征询意见;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了解涉法涉诉信访情况,分析问题。  

2、开展系列调研。到公检法司机关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查访办案审讯工作区,查阅相关案卷和审讯录像;旁听法庭庭审,并填写庭审意见反馈表;查访检察办案审讯工作区、职务犯罪同步录音录像、控申接待窗口,了解制度规定落实情况;随机检查基层司(执)法工作机构,掌握基层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根据需要,抽查公检法司相关办案单位办理的个别案件卷宗;深入各乡镇听取了解相关情况。  

3、迎接上级监督检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认真配合省市调研组来我县开展调研工作。  

(三)问题梳理、反馈,听取报告。(9-10月)  

1、统一梳理问题,提出反馈意见。对前期检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经县人大主任会议研究后,适时反馈给县公检法司机关并提出整改意见。  

2、对于监督中发现的徇私枉法的案件和有关违法违纪问题,按照职责权限交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10月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专题听取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监督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主任会议组织实施。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专项司法监督工作组,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各室委,其他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做好配合、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司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今年和今后全省三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公检法司机关要统一思想,明确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各个阶段的相关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机关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好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并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调查和审议,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并积极做好迎接省市调研组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注重实效,抓好整改。人大常委会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公检法司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强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即知即改,切实规范司(执)法行为,切实推进公正司(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