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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

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4 点击量:1325

2015年5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王兴军和县审计局局长张小飞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嵊泗县2014年财政决算报告》和《嵊泗县2014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认为,两个报告既客观地分析了我县财政收支增长和减少的原因,也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本级财政预算在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中所发现的问题。报告客观真实,符合我县实际情况。就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报告

1、县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编制。今后所编制的预算、决算以及上报的报表内容应符合新《预算法》第46条的规定:“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努力让代表、委员看的全、看得懂。

2、按照新《预算法》第97条的规定,从2015年开始,应按年度着手试行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准备工作。

3、对我县各部门长期所挂的“死账”、“呆账”等无法收回的应收款,由于多种因素,长期挂在部门或是单位的账面上已没有任何现实意义,故应视情做出清理。

4、进一步提高预算到位率和年初预算约束力,认真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细化工作,严肃财政纪律。

5、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的监督管理,对国有资本项目投资要慎重。

二、关于2014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继续加大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热点问题的审计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如“五水共治”等民生类工程项目的资金审计力度,切实提高政府性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效益。

2、继续加大对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造价审计力度。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因前期研究不够、准备不充分等问题,导致的工程造价控制超预算、超概算、超结算等“三超”现象,同时,审计部门也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口前移,不断提升审计功能,概算审批部门也要加强同审计部门的联系。

3、在强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继续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这不仅是廉政建设的要求,更是严格、规范使用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现实要求。

4、各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对所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引以为戒,以敬畏之心,严肃对待财经纪律。对整改情况,县人民政府要在规定时限内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