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2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议案建议领衔代表到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听取承办单位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介绍。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承办单位认识要提高。既然政府将代表议案建议交由职能部门来承办,职能部门就要为政府负起全责,加强协调联系,不能囿于一局之力进行答复办理,影响议案建议的办理成效。
二是与代表沟通要加强。代表受书面表达能力之限或其他原因,未必能在提交的代表议案建议中全部表明代表的意思,为此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代表的面商,了解代表的真正意图,提高议案建议的办理成效。
三是办理结果答复要明确。对于不能解决的议案建议应当也要有明确的答复,比如政府是怎样考虑的,有没有列入规划的可能,不能简单的用“正在向上反映、正在研究、正在探讨”等模糊的词语,以便代表更好地向选民进行解释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