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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7 点击量:482

    9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伟波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始终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督办有力,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指出,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总体效果不错,代表比较满意,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办理工作还不够平衡,有的承办单位还不够重视,有的承办单位缺乏深入细致的调研;二是沟通交流尚有欠缺,重要建议办理过程中与代表交流沟通还欠缺,主办和协办之间的沟通交流还欠缺;三是办理程序不够规范,少数承办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建议、意见办理程序和要求,影响总体办理进程。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建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办理建议、意见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依法行政的具体行动,自觉增强办理建议、意见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倡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相互沟通,及时办理,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 

二、进一步提高建议、意见办理质量。各承办部门要坚持多年来好的方式和方法,要在提高办理质量上切实加以重视,要强化办理工作职责,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倾向。一要把好交办关。政府在转交承办单位时,要认真研究建议、意见内容,根据事权、财权,更加合理、科学、准确地确定承办单位。二要把好答复关。各承办部门的答复内容在答复代表前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查把关,防止出现站在部门的角度答复代表提出的全局性的建议、意见或答非所问的现象。三要把好质量关。主办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牵头做好各项工作,对代表反馈“基本满意”的建议、意见要认真对待,属于办理落实不够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限期落实;属于解释不到位的,要做好解释工作。要进一步探索建议、意见办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建议、意见办理优质高效。

三、进一步加大建议、意见办理的落实力度。从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反馈统计结果来看,有较多建议、意见尚处于正在落实或计划落实之中,任务还相当重,有的建议、意见真正落实的难度较大,涉及部门较多,仅靠一个部门难以真正解决问题,因此,建议政府要增强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难度大、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综合性和政策性强的建议,要抓紧会诊,列出计划,合理布局,逐步解决。各承办部门要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凡是答复中承诺近期解决的,要抓紧时间开展工作;对已列入计划的,要抓紧落实,使计划尽早变为现实;对受政策条件限制或其他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能够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  

四、进一步加强对承办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把对建议、意见的跟踪督办作为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与承办部门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了解建议、意见办理的进展情况以及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要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重要建议政府领导领办制度,实施承办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通报、考评制度,加强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建议、意见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今后建议、意见办理更加规范有序。